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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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证照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39
发证层级
市本级发证
证照分类
面向企事业单位
证照名称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服务对象
申请在市辖区范围内养老机构的依法成立的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受理条件
1.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2.有规范的名称;
3.有规范的组织机构;
4.有稳定的场所;
5.有明确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6.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7.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开办资金和经费来源;
8.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实施依据
《老年权益保障法》(2015年4月24修订)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河北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2013年6月27日民政部令第48号)第二条、第四条
申请材料
《河北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表》;
政审证明;
章程;
开办申请书;
养老机构区域平面图;
土地使用证明;
消防验收意见书;
工作人员名单;
电力调度协议;
养老机构规章制度汇编;
环境报告书;
检测报告书;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
可行性报告;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身份证明、健康状况证明及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资金来源证明、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
登记管理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事流程图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办理时限
4个工作日
办理单位
邢台市人民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行政许可服务科
办理地点
邢台市桥西区泉北西大街2868号邢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
办理接待时间
夏季、冬季:9:00-17:00
联系电话
0319-2686597
网上办理查询地址
http://www.xtsxzfw.gov.cn
年审年检年度报告要求
应当于每年5月31日前向邢台市民政局报送上一年的年度相关材料
备注
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