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序号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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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层级 |
代上级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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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分类 |
面向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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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名称 |
法律援助工作者执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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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承办法律援助事务的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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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具有法律大专以上学历或其他学科本科以上学历; 2、具备两年以上法律援助工作经验,或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不少于两年; 3、有敬业精神,热爱法律援助事业; 4、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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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河北省法律援助工作者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5月26日 河北省司法厅令﹝2006﹞第1号)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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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法律援助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 3、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最高学历证书; 4、身份证; 5、县级以上人事编制部门出具的法律援助机构设置及核准编制的批文; 6、申请人为法律援助机构正式在编人员的证明(干部调令、干部任职通知、高校毕业生报到证等); 7、主管司法局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人事档案存放在本单位及申请人在所属法律援助机构工作满一年的证明; 8、小二寸近期蓝底彩色正面免冠证件照一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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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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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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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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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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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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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邢台市司法局 律师工作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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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邢台市桥西区泉北西大街2868号邢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司法局预约服务窗口(需提前电话预约) |
办理接待时间 |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
联系电话 |
0319--2183506 |
网上办理查询地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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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年度报告要求 |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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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