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序号 |
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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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层级 |
代上级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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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分类 |
面向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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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名称 |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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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本年度参加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申请授予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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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本年度参加司法考试成绩合格; 不具有《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16条规定情形; 按照规定程序向司法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司法部批准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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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1995年2月28日通过,2001年6月30日修正)第12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1995年2月28日通过,2001年6月30日修正)第13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5月15日通过,2001年12月29日修正,2007年10月28日修订)第5条,第6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8月28日通过)第18条; 5、《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司发[2008]11号2008年8月8日)第2条,第18条; 6、《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司法部第74号令2002年7月8日)第4条,第5条,第7条,第8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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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如实填写《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表》; 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照片; 司法部、省司法厅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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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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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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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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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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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按照司法部、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公告规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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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邢台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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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邢台市桥东区开元南路542号市司法局214、216 |
办理接待时间 |
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
联系电话 |
0319-2183521;2189383 |
网上办理查询地址 |
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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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年度报告要求 |
尚未从业的年度备案;已经从业的变更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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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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