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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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证照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62
发证层级
本级发证
证照分类
面向个人
证照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 不动产登记证明
服务对象
权利人
受理条件
测绘成果备案、申请材料齐全
实施依据
《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2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土地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河北省土地登记细则》(冀国土资发〔2014〕18号)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权籍调查成果(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事流程图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住宅类每件80元,非住宅类每件550元;
收费依据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办理单位
邢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办理地点
邢台市桥东区泉北东大街311号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办理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319-3218301
网上办理查询地址
暂无
年审年检年度报告要求
备注
注:首次登记需公告15个工作日(不计在办理时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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