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序号 |
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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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层级 |
本级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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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分类 |
面向企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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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名称 |
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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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探矿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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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符合变更类别的法定条件,无违法行为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变更); 2、扩大范围的无矿权重叠(变更); 3、申请延长期限不超过2年(延续); 4、完成了最低勘查投入(延续); 5、资料齐全,符合要求; 6、己按规定汇交了地质资料(注销); 7、探矿权人履行了法定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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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第二十条;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0号令)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关于加强行政许可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国土资发[2009]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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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探矿权变更: 1、探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原件); 2、勘查许可证(原件); 3、申请的区块范围图(原件); 4、地质勘查合同书(原件); 5、勘查单位资格证书(复印件); 6、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原件); 7、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8、原勘查单位编写的勘查前期工作总结,附地形地质完成工程图(原件,变更堪查单位); 9、勘查实施方案及评审意见书(原件); 10、完成勘查投入证明(原件,由原单位提供); 11、县局意见(原件)。 探矿权延续: 1、探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原件); 2、勘查许可证(原件); 3、申请的区块范围图(原件); 4、地质勘查合同书(原件); 5、勘查单位资格证书(复印件); 6、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原件); 7、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8、勘查实施方案及评审意见书(原件); 9、完成勘查投入证明(原件); 10、县局意见(原件)。 探矿权注销: 1、探矿权注销申请登记书(原件); 2、勘查许可证(原件); 3、项目完成报告或终止报告(原件); 4、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报告(原件); 5、地质资料汇交凭证(原件); 6、项目支出会计核算表(原件); 7、县局意见(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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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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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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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第一个勘查年度至第三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缴纳100元,从第四个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增加100元,但是不得超过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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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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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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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邢台市国土局行政许可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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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邢台市桥西区泉北西大街2868号邢台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 |
办理接待时间 |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
联系电话 |
0319-2686717 |
网上办理查询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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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年度报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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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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