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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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证照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64
发证层级
本级发证
证照分类
面向企事业单位
证照名称
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
服务对象
探矿权人
受理条件
1、符合变更类别的法定条件,无违法行为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变更);
2、扩大范围的无矿权重叠(变更);
3、申请延长期限不超过2年(延续);
4、完成了最低勘查投入(延续);
5、资料齐全,符合要求;
6、己按规定汇交了地质资料(注销);
7、探矿权人履行了法定义务。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第二十条;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0号令)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关于加强行政许可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国土资发[2009]10号)。
申请材料
探矿权变更:
1、探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原件);
2、勘查许可证(原件);
3、申请的区块范围图(原件);
4、地质勘查合同书(原件);
5、勘查单位资格证书(复印件);
6、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原件);
7、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8、原勘查单位编写的勘查前期工作总结,附地形地质完成工程图(原件,变更堪查单位);
9、勘查实施方案及评审意见书(原件);
10、完成勘查投入证明(原件,由原单位提供);
11、县局意见(原件)。
探矿权延续:
1、探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原件);
2、勘查许可证(原件);
3、申请的区块范围图(原件);
4、地质勘查合同书(原件);
5、勘查单位资格证书(复印件);
6、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原件);
7、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8、勘查实施方案及评审意见书(原件);
9、完成勘查投入证明(原件);
10、县局意见(原件)。
探矿权注销:
1、探矿权注销申请登记书(原件);
2、勘查许可证(原件);
3、项目完成报告或终止报告(原件);
4、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报告(原件);
5、地质资料汇交凭证(原件);
6、项目支出会计核算表(原件);
7、县局意见(原件)。
办事流程图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第一个勘查年度至第三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缴纳100元,从第四个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增加100元,但是不得超过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
收费依据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办理单位
邢台市国土局行政许可服务科
办理地点
邢台市桥西区泉北西大街2868号邢台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
办理接待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联系电话
0319-2686717
网上办理查询地址
年审年检年度报告要求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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