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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证照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65
发证层级
市本级发证
证照分类
面向企事业单位
证照名称
辐射安全许可证
服务对象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
受理条件
有与所从事的生产销售、使用活动规模相适应的,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防护知识及健康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职业卫生标准和安全防护要求的场所、设施和设备;
有专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兼职安全和防护管理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有健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规章制度、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实施依据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 第五条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31号令第二条
申请材料
1、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
2、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的辐射工作岗位证证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经审批的《核技术应用环境影响登记表》;
5、单位现在的和拟新增加的射线装置《台账明细登记表》;
6、放射源或射线装置使用操作规程、放射源使用登记制度、放射源或射线装置操作人员岗位职责及培训计划,辐射防护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和辐射监测方案等;
7、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或措施;
8、辐射安全工作责任书。
办事流程图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办理单位
邢台市环保局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科
办理地点
邢台市桥西区泉北西大街2868号邢台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办理接待时间
夏季:上午9:00-下午17:00; 冬季:上午9:00-下午17:00。
联系电话
0319-2686308
网上办理查询地址
年审年检年度报告要求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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