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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证照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68
发证层级
市本级发证
证照分类
面向企事业单位
证照名称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
服务对象
事业单位、企业
受理条件
1.申请企业应当依法成立;
2.符合本地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发展规划;
3.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法人资格;
4.具备完善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
5具有与所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应的分拣、包装及其它设备;
6.具有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
7.人员规定
实施依据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2009年2月25日)第六条
申请材料
一、基本材料
  1.新成立企业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应提供企业名称核准的相关证明文件。现有企业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报告复印件。
  4.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消防和安全验收的证明材料。
  5.土地使用证或有关租赁合同。
  6.现有企业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还需提交所在地县级环保部门出具的经营期间守法证明和监督性检测报告。
  二、具备完善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的证明材料
1.申请企业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复印件。
  2.厂区平面布置图(应绘出:设施法定边界;进货和出货装置地点;各处理设施、贮存设施、配套污染防治设施以及事故应急池、排污口位置的位置等)。
  3.贮存场地、分类贮存区的照片及文字说明,说明包括各分类区占地面积、贮存物品名称及相应的防护设施等信息。
  4.处理场地区域分布的说明及相应区域的照片,说明包括各区域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用途及配套设施情况等信息。
  5.处理设施、设备,以及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照片、设计文件及文字说明。
  6.详细描述处理工艺及操作要求,包括工艺流程图、产污环节和文字说明等信息。
  7.主要处理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设计能力、数量、其他技术参数。
  8.主要处理设备处理对象名称、类别、形态和危险特性。
  9.现有企业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应提供最近一年内的监督性监测报告的复印件。提供企业自行监测报告的,应当提供关于其符合相关监测质量要求的证明材料。
  10.噪声监测报告复印件。
  1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据信息管理系统的所涵盖信息的文字说明及截图照片。
  三、具有与所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适应的分拣、包装及其他设备的证明材料
  1.运输车辆的照片及文字说明。
  2.运输车辆牌照证明复印件。
  3.委托其他单位运输的,应提供委托合同及受托单位相关资质证明等材料。
  4.场内搬运设备的照片或图样及文字说明。
  5.包装工具的照片或图样及文字说明。
  6.存放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及其拆解产物(包括最终废弃物)的容器的照片及文字说明,包括存放含液体物质的零部件、电池、电容器以及腐蚀性液体的专用容器的照片及文字说明。
  7.视频监控设备检验合格证书(若有)复印件、照片及文字说明,说明包括监控设备的详细参数、设备数量、监控点位置、存储介质容量及保存期限等情况。
  8.电子地磅的照片及文字说明,包括地磅数量、量程、场区分布情况等信息。
  9.专业电表检验合格证书(若有)复印件、照片及文字说明。
  10.有关应急装备、设施和器材的清单,包括种类、名称、数量、存放位置、规格、性能、用途和用法等信息。
办事流程图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办理单位
邢台市环境保护局污染防治科
办理地点
邢台市桥西区公园东街998号邢台市环境保护局
办理接待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
0319—2023622
网上办理查询地址
“邢台市环境保护局”http://www.xtshbj.gov.cn
年审年检年度报告要求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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