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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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局证照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69
发证层级
市本级发证
证照分类
面向企事业单位
证照名称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服务对象
建设单位
受理条件
1、按照国家规定需要市本级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
2、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第三十六条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6年5月25日修订)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申请材料
1、授权委托书(建设单位出具,原件);
2、建设项目选址申请(建设单位出具,原件);
3、批准类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或者核准类建设项目拟报批的项目申请报告(发改部门出具,审原件,留复印件);
4、标明建设项目拟选址位置的地形图(原件);
5、政府批示或相关部门出具的项目符合“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件(原件);
6、使用拟选址用地对城市安全、周边环境等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原件);
7、违法建设项目需提供市级违法建设处理机构或市规划部门对于违法建设的处理意见(审原件,留复印件);
办事流程图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办理单位
邢台市规划局行政许可服务科
办理地点
邢台市桥西区泉北西大街2868号邢台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
办理接待时间
夏季:上午9:00-下午17:00;
冬季:上午9:00-下午17:00。
联系电话
0319-2686285
网上办理查询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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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年度报告要求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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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