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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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局证照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70
发证层级
市本级发证
证照分类
面向企事业单位
证照名称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临时用地)
服务对象
建设单位
受理条件
1、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
2、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已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取得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6年5月25日修订)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九条
申请材料
授权委托书(建设单位出具,原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建设单位出具,原件);
3、建设项目批准或者核准、备案文件(发改部门出具,审原件,留复印件);
4、标示拟用地范围的一比一千或者一比五百现状地形图(纸质盖章,原件);5、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土部门出具,审原件,留复印件);
6、违法建设项目需提供市级违法建设处理机构或市规划部门对于违法建设的处理意见(项目初次申报时提供,审原件,留复印件);
办事流程图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办理单位
邢台市规划局行政许可服务科
办理地点
邢台市桥西区泉北西大街2868号邢台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
办理接待时间
夏季:上午9:00-下午17:00;
冬季:上午9:00-下午17:00。
联系电话
0319-2686285
网上办理查询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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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年度报告要求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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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