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序号 |
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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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层级 |
市本级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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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分类 |
面向企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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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名称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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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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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已经办理建设项目土地批准手续; 2、已办理建设项目人防审批手续; 3、已办理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手续; 4、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5、满足日照要求; 6、满足交通组织要求; 7、涉及违章处罚补办项目,需处理完毕; 8、涉及配建保障房事宜的建设项目,应提供相关手续; 9、需要提交规委会审定的建设项目,已经规委会审议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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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6年5月25日修订) 第五十二条、五十三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2007年修订版) 第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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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授权委托书(建设单位出具,原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建设单位出具,原件); 3、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国土部门出具,审原件,留复印件); 4、人民防空办公室审批告知函(人防部门出具,审原件,留复印件); 5、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设计单位出具,原件); 6、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报告书(设计单位出具,原件); 7、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原件); 8、违法建设项目需提供市级违法建设处理机构或市规划部门对于违法建设的处理意见(项目初次申报时提供,审原件,留复印件); 9、建设项目配建保障房相关手续(房管部门出具,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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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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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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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非住宅建设项目:15元/平方米、住宅建设项目:13.3元/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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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1、邢价经费字[2008]17号 2、冀价经费[2006]15号 3、冀价经费[2008]2号 4、冀价经费字[2002]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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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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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邢台市规划局行政许可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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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邢台市桥西区泉北西大街2868号邢台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 |
办理接待时间 |
夏季:上午9:00-下午17:00; 冬季:上午9:00-下午17:00。 |
联系电话 |
0319-2686285 |
网上办理查询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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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年度报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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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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