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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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证照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13
发证层级
代上级发证
证照分类
面向个人
证照名称
往来港澳通行证
服务对象
公民
受理条件
河北省常住户口居民,有居住证的外省居民,单位驻地在我市的现役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可向我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因私护照(法律规定的有不准出境情形的居民除外)。
实施依据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第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短期前往香港、澳门。
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备案工作人员须按规定出具单位意见;
3、现役军人、武警,提交有关身份证件和主管单位按规定同意其出国的意见;
4、居住证(外省户籍);
5、16岁以下的提交监护关系等;
6、其他申请材料。
办事流程图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1、《往来港澳通行证》工本费每证:100元;
2、一次往来有效签注:20元;
3、二次往来有效签注:40元;
4、多次有效签注:100元。
收费依据
收费依据: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往来港澳通行证等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1097号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复函》价费字【1993】164号。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单位
邢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办理地点
邢台市守敬北路42号
办理接待时间
上午 8:30-12:00 下午13:30-17:30(冬);14:30-17:30(夏)
联系电话
2202467、2202468、2202523
网上办理查询地址
http://110.249.218.70:8082/xquery/xquery-search.action
年审年检年度报告要求
备注
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