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序号 |
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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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层级 |
市本级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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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分类 |
面向企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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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名称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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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桥东区辖区内建设单位、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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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在乡、村庄规划区内兴办企业、公益事业,建设乡村公共设施、集中村民住宅建设、乡村旅游项目等工程(已取得项目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已取得占用土地权属证件原件;已审核通过的项目规划总平面全套、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等有关材料;已办理该建设项目人防、环保审批手续;属于农用地的,已取得农用土地转用审批手续;占用土地属于村集体用地的,已取得村庄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建设的意见;镇人民政府初审意见) 2、村民在乡、村庄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上申请新宅基地建设住宅的项目,在办理农用土地转用审批手续后(已取得占用土地权属证件原件;已取得村民委员会同意建设的意见、住宅设计方案等有关材料;镇人民政府初审意见等)。 3、涉及违章处罚补办项目,需处理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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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第四十一条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6年5月25日修订)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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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一、在乡、村庄规划区内兴办企业、公益事业,建设乡村公共设施、集中村民住宅建设、乡村旅游项目等工程(在办理农用土地转用审批手续后) 1、授权委托书(建设单位出具,原件); 2、申请人持区政府年度建设项目工作安排或批文、项目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原件); 3、占用土地权属证件(原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原件); 5、占用土地原权属村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建设的意见(审原件,留复印件) 6、环保、人防等部门审查意见等有关材料,向占用土地所属地的镇人民政府提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申请(原件); 7、镇人民政府的初审意见(原件); 8、标注拟用地范围的现状地形图(含电子版一比五百或一比一千,纸质盖章)(原件); 二、村民在乡、村庄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上申请新宅基地建设住宅的,在办理农用土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按以下程序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1、授权委托书(村民出具,原件); 2、申请人持本村村民身份证明和户口本(审原件,留复印件); 3、占用土地权属证件(审原件,留复印件); 4、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意见(原件); 5、镇人民政府的初审意见(原件); 6、住宅设计方案等有关材料(原件); 7、标注拟用地范围的现状地形图(含电子版一比五百或一比一千,纸质盖章)(原件); 注:涉及违章项目,需提交建设项目行政处罚证明及相关保证书(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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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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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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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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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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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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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邢台市城乡规划局桥东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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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邢台市桥东区顺德路201号北楼304室 |
办理接待时间 |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
联系电话 |
0319-3231208 |
网上办理查询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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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年度报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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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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