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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证照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81
发证层级
市本级发证
证照分类
面向企事业单位
证照名称
房地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服务对象
房地产开发企业
受理条件
(一)注册资本金在五百万元以上;
(二)有四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二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一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统计人员。
实施依据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年3月29日发布建设部令第77号)第六条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下放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权限的通知》(冀建法〔2008〕502号)(一)
申请材料
一、暂定级: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含电子文档);
2、营业执照副本(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的企业,其名称须符合国家工商管理总局颁发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名称中的“行业”用语须为“房地产”或“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经营”);
3、公司章程(新设立企业不得注入国有资本和集体资本);
4、验资证明(企业注册资本金可以分期缴存到位,但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5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与身份证);
6、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聘用合同(职称证书、身份证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四名以上持有职称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二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一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统计人员;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临时聘用或者兼职的管理、技术人员不得计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
7、经营场所的证明(参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规定的通知》冀政办[2014]5号文中规定提供相应的资料)。
二、核定四级及延期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含电子文档);
2、营业执照副本(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的企业,其名称须符合国家工商管理总局颁发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名称中的“行业”用语须为“房地产”或“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经营”);
3、资质证书正副本;
4、公司章程(新设立企业不得注入国有资本和集体资本。原有企业未完成股份制和民营化改革的,其资质等级最高核定为四级);
5、企业资产负债表和验资报告(上年度的审告;企业净资产不得低于相应资质等级的注册资本);
6、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件和聘任合同(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四名以上持有职称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二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一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统计人员;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临时聘用或者兼职的管理、技术人员不得计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
7、经营场所的证明(参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规定的通知》冀政办[2014]5号文中规定提供相应的资料)。
8、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暂定级延期(应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⑴项目核准批复文件;⑵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核定四级及四级延期(应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⑵中标通知书;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9、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
10、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建设行政相对人守法情况证明);
11、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办事流程图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办理时限
4个工作日
办理单位
邢台市建设局行政许可服务科
办理地点
邢台市桥西区泉北西大街2868号邢台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
办理接待时间
夏季:上午9:00-下午17:00; 冬季:上午9:00-下午17:00。
联系电话
0319-2686280 0319-2686595
网上办理查询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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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年度报告要求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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