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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证照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83
发证层级
市本级发证
证照分类
面向企事业单位
证照名称
燃气经营许可证
服务对象
企业、社会组织
受理条件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依法取得规划选址意见书或者规划许可证;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工程项目经验收合格;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四)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五)有与经营规模、类别相适应的注册资本金和专业技术人员。
实施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0月19日)第十五条
《河北省燃气管理办法》(2012年10月3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2〕6号)第十一条
申请材料
(一)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
(三)经审计合格的验资报告;
(四)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抢修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所取得的有效期内的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五)有满足工作要求的固定经营场所(包括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等)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六)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备案文件(燃气工程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者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备案证;特种设备登记证、消防验收意见等资料);
(七)气源证明。燃气气质检查报告;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用气合同或供用气意向书;
(八)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办事流程图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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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4个工作日
办理单位
邢台市建设局行政许可服务科
办理地点
邢台市桥西区泉北西大街2868号邢台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
办理接待时间
夏季:上午9:00-下午17:00; 冬季:上午9:00-下午17:00。
联系电话
0319-2686280 0319-2686595
网上办理查询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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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年度报告要求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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