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
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建设局
建设局证照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85
发证层级
市本级发证
证照分类
面向企事业单位
证照名称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丁级)
服务对象
建设单位
受理条件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文本;
4、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5、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6、《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或初始注册表;
7、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8、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注册、非注册)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原单位的解聘证明或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9、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实施依据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6月26日发布建设部令160号)第三条
申请材料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文本;
4、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5、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6、《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或初始注册表;
7、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8、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注册、非注册)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原单位的解聘证明或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9、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办事流程图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办理时限
4个工作日
办理单位
邢台市建设局行政许可服务科
办理地点
邢台市桥西区泉北西大街2868号邢台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
办理接待时间
夏季:上午9:00-下午17:00; 冬季:上午9:00-下午17:00。
联系电话
0319-2686280 0319-2686595
网上办理查询地址
/
年审年检年度报告要求
备注
/
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