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序号 |
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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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层级 |
市本级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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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分类 |
面向企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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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名称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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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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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三份;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规划条件核实认可文件; (四)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五)环保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环保验收认可文件; (六)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受范围的建设工程,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认可文件; (七)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八)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出具的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的证明;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商品住宅还应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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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2009年10月19日修正住建部令第2号)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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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工程规划验收认可文件(规划部门出具,原件); 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部门出具,原件); 3、建设工程环保验收认可文件(环保部门出具,原件); 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单位出具,原件); 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提供,原件,单位法人及项目负责人需加盖手章或亲笔签字并提供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6、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认可文件(档案部门出具,原件); 7、质量监督报告(质量监督部门出具,原件); 8、施工、监理单位出具的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的证明(施工、监理单位出具,原件)、相关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劳动保障部门出具,原件); 9、、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建设、施工单位出具,原件); 10、《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商品住宅提交,建设单位出具,原件); 11、建设行政相对人守法情况证明(建筑稽查大队出具,原件); 12、邢台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出具的竣工结算备案意见书(非开发项目或国有投资项目需提交,原件); 13、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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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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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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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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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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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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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邢台市建设局行政许可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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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邢台市桥西区泉北西大街2868号邢台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 |
办理接待时间 |
夏季:上午9:00-下午17:00; 冬季:上午9:00-下午17:00。 |
联系电话 |
0319-2686280 0319-2686595 |
网上办理查询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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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年度报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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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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