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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证照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88
发证层级
代上级发证
证照分类
面向个人
证照名称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服务对象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
受理条件
1、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身体健康,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人员颁发全国统一证书。 (1)年满18周岁,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具备施工现场工作经验,且符合职业实践最少年限规定(见下表):

土建类本专业、相关专业划分按照职业标准中《各职业岗位的土建类本专业、相关专业对应表》执行。
2、建设类高职院校学生能够完成一年职业实践的(含企业顶岗实习、校内实训等实践环节),可由学校在毕业当年度统一组织申请相应专业岗位考核。省内其他综合类高职院校有土建类专业设置的,如符合以上要求,可提交书面申请(附相关证明材料),并经省住建厅审核后由学校在毕业当年度统一组织报名参加相应专业岗位考核。
3、对不符合上述学历、专业、实践年限的企业人员、大中专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参加考试,对考试合格人员,颁发我省证书。待达到《职业标准》要求的条件后,通过参加继续教育的方式,换发全国证书。
实施依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第二十五条
《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意见》(建人〔2012〕19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职业标准做好全省住建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培训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建人〔2014〕34号)
申请材料
1、《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考试报名表》(系统在线打印1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工作单位开具的相应岗位施工现场职业年限证明1份(样式见附件1);
5、报名缴费汇总表(见附件2,同时附电子版)。
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提交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办事流程图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600/人
收费依据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培训类收费管理的通知》(冀价行费〔2014〕58号)、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和行政性罚款的通知》(邢政办字〔2015〕18号)、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邢价行费〔2015〕8号)
办理时限
省厅安排时间范围内受理
办理单位
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系统职工培训中心
办理地点
邢台市公园东街74号
办理接待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联系电话
0319-2130535 0319-2132570
网上办理查询地址
河北建设教育培训网(http://jypx.hebjs.gov.cn/)
年审年检年度报告要求
有(有效期三年)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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