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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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证照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90
发证层级
本级发证
证照分类
面向企事业单位
证照名称
建筑垃圾处置消纳证
服务对象
从事建筑垃圾作业的消纳场所
受理条件
1、具备国土、水务、环保、规划等行政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的文件;
2、核算建筑垃圾消纳量的相关资料和建筑垃圾现场分类消纳方案;
3、消纳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消纳场运营管理方案;
4、符合规定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以及排水、消防等设施的设置方案;
5、符合相关标准的出口道路硬化以及洗车槽、车辆冲洗设备、沉淀池的设置方案;
6、封场绿化、复垦或者平整设计方案。
实施依据
《邢台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2011)第8号
申请材料
提交书面申请;
建筑垃圾、渣土消纳场所土地用途证明和布局图;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办事流程图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办理单位
邢台市建筑垃圾管理服务处
办理地点
邢台市桥西区太行路552号邢台市建筑垃圾管理服务处市场科
办理接待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联系电话
0319—2686973
网上办理查询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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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年度报告要求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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