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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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证照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95
发证层级
市本级发证
证照分类
面向个人
证照名称
生活垃圾倾倒证
服务对象
社会公众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相关要求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四条
2、《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三条
3、《河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
4、邢台市人民政府令〔2011〕第15号《邢台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
申请材料
居民、企事业单位: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开户行、账号
商贸服务业: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开户行、账号
办事流程图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1、城市居民3元/户·月。
2、暂住人员2元/人·月。
3、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按在册人数(含临时工)1.5元/人·月向单位收取。
4、学校(含幼儿园)在校学生按0.2元/人·月向单位收取。
5、饭店、餐饮业、桑拿、洗浴、网吧、美容美发、休闲娱乐场所按1元/平方米·月向经营者收取。
6、商贸服务业(超市、百货、服装、家具、通讯、金融、保险、维修加工等沿街门店、卖场),按营业面积大小实行累进计收,收费标准如下:
①50平方米以下0.7元/平方米·月
②50-100平方米0.6元/平方米·月
③100-500平方米0.5元/平方米·月
④500-1000平方米0.4元/平方米·月
⑤1000-5000平方米0.3元/平方米·月
⑥5000平方米以上0.2元/平方米·月
7、集贸市场、市场外摊点按1元/摊位·天向经营者收取。
8、医院(不含医疗垃圾)、旅店,多功能宾馆、酒店(客房部分)按4元/床位·月向单位或经营者收取。
9、客运、出租车及公交车按0.5元/月·座向单位或经营者收取。
10、单位自运到指定垃圾场的,按每吨90元计收。
收费依据
1、邢台市物价局文件邢价经费〔2010〕41号
2、邢台市物价局文件邢价经费〔2014〕33号
办理时限
正常工作日(周六、日除外)
办理单位
邢台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办理地点
邢台市团结西大街111号环境卫生管理处
办理接待时间
夏季:上午8:00-11:3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联系电话
0319-2137221
网上办理查询地址
年审年检年度报告要求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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