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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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证照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97
发证层级
本级发证
证照分类
面向企事业单位
证照名称
客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服务对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企业
受理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下列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4.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第十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4号)第十条、十四条、十五条、十八条
申请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2.企业章程文本;
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如果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当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6.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2.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
3.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
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已获得相应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申请新增客运班线时,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二)与所申请客运班线类型相适应的企业自有营运客车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三)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如果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当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四)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五)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办事流程图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办理单位
邢台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处审批科
办理地点
邢台市桥西区泉北西大街2868号邢台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
办理接待时间
夏季:上午9:00-下午17:00; 冬季:上午9:00-下午17:00。
联系电话
0319-2686506
网上办理查询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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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年度报告要求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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