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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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证照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101
发证层级
本级发证
证照分类
面向企事业单位
证照名称
水路运输许可证
服务对象
企业
受理条件
1.具备企业法人条件;
2.有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船舶,并且自有船舶运力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
3.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其中申请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的,还应当有可行的航线营运计划
;4.有与其申请的经营范围和船舶运力相适应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
5、与其直接订立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占全部船员的比例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
6.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实施依据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2年9月26日国务院令第625号)第二章第六条、第八条
申请材料
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船舶运力;企业规章制度;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企业从业人员、相适应的船员。
办事流程图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办理时限
12个工作日
办理单位
邢台市地方海事局
办理地点
邢台市地方海事局
办理接待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联系电话
0319-2675587
网上办理查询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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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年度报告要求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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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