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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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证照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103
发证层级
本级发证
证照分类
面向企事业单位
证照名称
船舶国籍证书
服务对象
船舶所有人
受理条件
申请人申请;
船舶经营人身份证明;
船舶相适应的登记证书
实施依据
《船舶登记条例》(2014年7月29日修正)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6月19日国务院令第355号)第六条
申请材料
船舶国籍登记申请书;
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及其复印件(与船舶所有权登记同时申请的可免);
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
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船舶经营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法定的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船舶检验证书簿或其他有效的船舶技术证书;
原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船舶国籍登记证明书或者将于重新登记时立即注销原国籍的证明书;
船舶委托经营协议;
船舶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办事流程图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办理时限
12个工作日
办理单位
邢台市地方海事局
办理地点
邢台市地方海事局
办理接待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联系电话
0319-2675587
网上办理查询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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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年度报告要求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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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