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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10
事项分类
其他
事项名称
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组织、申报
服务对象
法人
受理条件
企业(公司)直接向省发改委报送申请材料后,市级发改部门备案
实施依据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简化企业债券申报程序加强风险防范和改革监管方式的意见》(发改办财金[2015]3127号、2015年11月30日)的通知(冀发改财金[2015]1400号、2015年12月9日)一、关于申报程序:设区市和扩权县(市)发改委(局)今后不用再出具转报文件,企业直接向省发改委报送申请材料时,抄报各市发改委、扩权县发改局备案。
申请材料
直接报送省发改委
办事流程图
申请材料直接报省发改委→市发改委备案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
邢台市发改委财贸科
受理地点
邢台市红星街139号市政府3号楼市发改委财贸科
受理接待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联系电话
0319-3288029
网上办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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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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