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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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107
事项分类
公共教育
事项名称
邢台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复学
服务对象
公民
受理条件
邢台职业技术学院在校生
实施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第三章第四节第二十二条到二十六条
申请材料
1.复学申请;2.病愈复学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参军复员复学需提供退役证明材料;
办事流程图
学生申请→所在系领导签字→招生办领取复学申请表→出具复学证明→学信网标注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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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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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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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邢台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受理地点
邢台市桥西区钢铁北路552号军需学院招生办公室
受理接待时间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3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联系电话
0319-2273053/2273675/2271766
网上办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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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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