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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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115
事项分类
公共教育
事项名称
邢台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国防教育培训(军训)
服务对象
公民
受理条件
邢台职业技术学院在校生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四十三条;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8号)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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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学生本人提出担任带班员申请→系部选拔推荐→学院选拔→带班员培训→带班员对新生展开训练→军训成果汇报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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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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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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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邢台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受理地点
邢台市桥西区钢铁北路552号邢台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办公室
受理接待时间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3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联系电话
0319-2273104
网上办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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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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