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序号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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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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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煤炭工业重大项目初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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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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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发展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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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关于加强煤炭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能源〔2005〕2605号)二、严格执行煤炭项目建设程序。各产煤省(区、市)和企业要严格执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规范煤炭项目前期工作及核准程序。国家规划矿区内的煤炭开发项目申请报告,由项目所在地省(区、市)发展改革委、项目所属中央管理企业集团初审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直接核准或报请国务院核准。《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06﹞1039号)二、严格建设项目(新建、改扩建)核准。国家规划矿区内的煤炭开发项目申请报告,由项目所在地省(区、市)发展改革委(含具有投资管理职能的经贸委、经委与发展改革委联合)或项目所属中央管理企业初审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或报请国务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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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申请文件;2.项目申请报告;3.规划选址意见;4.用地预审或出让合同;5.节能专项分析报告或节能登记;6.项目招标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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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受理-审核-审批-出具转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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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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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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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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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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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市发改委行政许可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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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邢台市泉北西大街2868号邢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 |
受理接待时间 |
工作日8:00-17:00 |
联系电话 |
0319-2686639 |
网上办理地址 |
http://www.xtsxzfw.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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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