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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12
事项分类
其他
事项名称
煤炭工业重大项目初审
服务对象
企业
受理条件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发展规划。
实施依据
《关于加强煤炭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能源〔2005〕2605号)二、严格执行煤炭项目建设程序。各产煤省(区、市)和企业要严格执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规范煤炭项目前期工作及核准程序。国家规划矿区内的煤炭开发项目申请报告,由项目所在地省(区、市)发展改革委、项目所属中央管理企业集团初审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直接核准或报请国务院核准。《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06﹞1039号)二、严格建设项目(新建、改扩建)核准。国家规划矿区内的煤炭开发项目申请报告,由项目所在地省(区、市)发展改革委(含具有投资管理职能的经贸委、经委与发展改革委联合)或项目所属中央管理企业初审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或报请国务院核准。
申请材料
1.申请文件;2.项目申请报告;3.规划选址意见;4.用地预审或出让合同;5.节能专项分析报告或节能登记;6.项目招标申请表。
办事流程图
受理-审核-审批-出具转请文件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
市发改委行政许可服务科
受理地点
邢台市泉北西大街2868号邢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
工作日8:00-17:00
联系电话
0319-2686639
网上办理地址
http://www.xtsxzfw.gov.cn
备注
/
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