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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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局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132
事项分类
科技创新
事项名称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
服务对象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
受理条件
1.从事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单纯的商业贸易除外。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由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根据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进行认定;2.具有企业法人资格;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从事高新技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20%以上;4.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根据相关规定;5.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新办企业在高新技术领域的投入占总投入的60%以上;6.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产和经营,并重视技术创新的本企业专职人员;7.企业有明确的企业章程和严格的技术、财务管理制度。
实施依据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申请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3.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5.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办事流程图
受理-审核-上报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
邢台市科学技术局行政许可服务科
受理地点
邢台市泉北西大街2868号邢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
0319-2686511/2686712
网上办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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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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