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序号 |
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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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分类 |
科技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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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市科技进步奖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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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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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科技技术进步奖授予在技术开发和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下列公民、组织:1.在实施技术开发和高技术产业化项目中,完成重要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2.有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和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经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3.在实施国家安全项目中,为推进国防现代化建设、保障国家安全做出重大科学技术贡献的;4.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率先应用新技术、新方法,使工程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前款第4项规定的奖励,只授予组织。在完成重大工程项目中有科学发现、技术发明的公民,可推荐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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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邢台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邢台市政府令〔2009〕第3号,2009年6月8日)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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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科学技术奖申报推荐书;2.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科技成果评估报告或发明专利证书或行业组织的验收报告或著作仅、版权证;3.研制工作报告、技术总结报告、检验报告、经济效益分析报告、查新证明、应用证明、企业标准、用户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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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受理-审核-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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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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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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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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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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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邢台市科学技术局行政许可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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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邢台市泉北西大街2868号邢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 |
受理接待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7:00; |
联系电话 |
0319-2686511/2686712 |
网上办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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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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