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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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局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139
事项分类
科技创新
事项名称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
服务对象
企业
受理条件
1.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①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②《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中所列的范围;③必须是以生产、销售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可望形成新兴产业。2.承担创新基金支持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①具独立企业法人资格;②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主要范围内;③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④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⑤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申请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⑥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实施依据
《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国办发47号)《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申请材料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项目概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推荐意见表》申请材料附件主要包括: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②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两年度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须报送企业注册时的验资报告和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③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⑤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⑥留学人员投资(含独资或合资)创办的企业,须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学历)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省级以上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等文件。⑦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等)。⑧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
办事流程图
受理-审核-上报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
邢台市科学技术局行政许可服务科
受理地点
邢台市泉北西大街2868号邢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7:00;
联系电话
0319-2686511/2686712
网上办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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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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