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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14
事项分类
其他
事项名称
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确认书的审核、申报
服务对象
法人
受理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2.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4.地区布局合理;5.未影响我国经济安全;6.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7.生态环境、自然和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8.未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实施依据
《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监联〔2006〕632号)
申请材料
1.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发改局初审意见;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原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国有土地使用证(租赁土地应提供土地所有者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租赁合同);4.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或环保验收证明材料;5.项目建设批复文件;6.其他必要证明文件。
办事流程图
1.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初审;2.市发展改革委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如有必要可会同有关部门现场核实;3.符合条件的,向河北省发改委申报;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
邢台市发改委
受理地点
邢台市桥东区红星街139号
受理接待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1—5月,9—12月),14:30—17:30(6—8月
联系电话
0319-3288059
网上办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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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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