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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15
事项分类
其他
事项名称
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审核、申报
服务对象
法人
受理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2.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4.地区布局合理;5.未影响我国经济安全;6.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7.生态环境、自然和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8.未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实施依据
1.《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注:自2009年增值税改革后,不再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内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规划〔2003〕900号);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出具依据等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05〕682号)。
申请材料
1.各县(市、区)申请办理确认书的请示;2.项目备案证(或核准证、批复文件)复印件;3.可行性研究报告;4.可研报告中提出的进口设备和技术清单;5.申请免税的进口设备和技术清单;6.项目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7.按规定需要进行招标设备的委托招标协议、中标通知书及采购合同复印件;8.其他需要说明或提供的材料。除申请免税的进口设备和技术清单8份外,其余材料各2份。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办事流程图
1.申报:各县(市、区)发改局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书面申请。2.受理:符合要求的,受理;材料不全的,出具补正告知书;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由科室审理提出拟办意见,报主管主任审核。4.决定。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向河北省发改委申报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
邢台市发改委
受理地点
邢台市桥东区红星街139号
受理接待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1—5月,9—12月),14:30—17:30(6—8月)
联系电话
0319-3288059
网上办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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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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