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序号 |
1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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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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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二类监控化学品使用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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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二类监控化学品使用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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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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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1995年国务院第190号令);《<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7化学工业部12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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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一、第一、二类监控化学品使用申请书。
二、附件:
1.企业地理位置图及交通图;2.厂区平面位置图;3.使用监控化学品车间(实验室)工艺流程简图;4.车间(实验室)设备平面位置图;5.所生产产品说明书;6.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7.使用监控化学品统计申报制度;8.使用监控化学品储运管理制度;9.化学事故预防和应急预案;10.使用监控化学品原始记录和台账样张;11.企业接受国际核查预案(达到核查阈值时);12.视察前情况介绍(达到核查阈值时);13.提供第二类监控化学品单位的生产特别许可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五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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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申请人提出申请→县(市、区)工信局签署申请意见→市工信局承办人接受材料并进行初审→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审查→承办人出具审查意见→主管局长审批,办公室盖章→通知申请企业及上报省禁化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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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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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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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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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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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市工信局产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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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邢台市桥东区顺德路201号桥东区政府南楼市工信局产业科 |
受理接待时间 |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
联系电话 |
0319-2608006 |
网上办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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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