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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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局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154
事项分类
其他
事项名称
二类监控化学品使用材料审核
服务对象
二类监控化学品使用企业
受理条件
实施依据
《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1995年国务院第190号令);《<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7化学工业部12号令)
申请材料
一、第一、二类监控化学品使用申请书。 二、附件: 1.企业地理位置图及交通图;2.厂区平面位置图;3.使用监控化学品车间(实验室)工艺流程简图;4.车间(实验室)设备平面位置图;5.所生产产品说明书;6.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7.使用监控化学品统计申报制度;8.使用监控化学品储运管理制度;9.化学事故预防和应急预案;10.使用监控化学品原始记录和台账样张;11.企业接受国际核查预案(达到核查阈值时);12.视察前情况介绍(达到核查阈值时);13.提供第二类监控化学品单位的生产特别许可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五份。
办事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申请→县(市、区)工信局签署申请意见→市工信局承办人接受材料并进行初审→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审查→承办人出具审查意见→主管局长审批,办公室盖章→通知申请企业及上报省禁化武办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
市工信局产业科
受理地点
邢台市桥东区顺德路201号桥东区政府南楼市工信局产业科
受理接待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联系电话
0319-2608006
网上办理地址
备注
工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