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序号 |
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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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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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农药生产企业延续核准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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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农药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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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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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农药管理条例》(1997年国务院第216号令,2001年修改);《农药生产管理办法》(2004发改委第23号令);《农药产业政策》(工联产业政策[2010] 第1号);《农药企业核准、延续核准考核要点(修订)》(发改办工业[2008]48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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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企业简介 ;2.农药企业生产资格延续申请表;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4.五年来生产、销售、财务状况;5.农药产品情况一览表;6.农药产品的“三证”复印件;7.企业标准;8.主要岗位操作人员一览表及相应人员学历或资历证明复印件;9.主要生产设备(设施)一览表;10.主要检测设备一览表;11.建构筑物一览表;12.土地使用权或租赁合同(协议)及出租方土地使用权复印件;13.消防验收证明;14.危化品企业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非危化品企业提交危化品使用企业备案证明或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复意见;15.(地级以上)环保部门《排污许可证》及五年来“三废”排放达标、环保事故的意见或环境监测报告;16.各项制度包括生产工艺流程、工艺操作流程、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17.原药企业提交企业情况光盘及解说或文字材料;18.制剂企业提供原药来源证明材料;19.农药企业核准文件或农药企业上次延续核准文件;20.企业根据《农药生产企业延续核准现场考核记录》的自查报告;21.化工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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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申请人提出申请→县(市、区)工信局签署申请意见→市工信局承办人接受材料并进行初审→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审查→承办人出具审查意见→主管局长审批,办公室盖章→通知申请企业及上报省工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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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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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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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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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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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市工信局产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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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邢台市桥东区顺德路201号桥东区政府南楼市工信局产业科 |
受理接待时间 |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
联系电话 |
0319-2608006 |
网上办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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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