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序号 |
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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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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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平板玻璃行业准入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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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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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用地符合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三)符合《平板玻璃行业准入条件》中各项有关规定要求;(四)平板玻璃建设项目立项、土地使用权取得、环境影响评价等批准手续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五)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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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平板玻璃行业准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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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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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具备以上基本条件的平板玻璃企业(含符合条件的现有生产线和新建线),可按照程序向本地区负责此项工作的工业主管部门提出企业公告申请,并按照要求报送《平板玻璃行业准入公告申请书》等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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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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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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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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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0 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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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市工信局原材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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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邢台市桥东区顺德路201号桥东区政府南楼市工信局原材料科320房间 |
受理接待时间 |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
联系电话 |
0319-2608008 |
网上办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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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