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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17
事项分类
其他
事项名称
申请国家级、省级工程实验室审核、申报
服务对象
法人
受理条件
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事业单位
实施依据
1.《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2007年7月2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54号令第八条、第十二条;2.《河北省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7月22日冀发改技术〔2009〕1017号第七条、第十条
申请材料
工程实验室项目申请报告、项目表
办事流程图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办理时限
按省发改委通知要求
受理单位
邢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技术产业科
受理地点
邢台市红星街139号邢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技术产业科
受理接待时间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
0319-3288013
网上办理地址
/
备注
部分具体要求根据年度通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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