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序号 |
1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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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分类 |
民政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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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公益性民间组织救灾捐赠款物分配、使用方案的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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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市级具有救灾宗旨的公益性民间组织(红十字会、慈善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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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接收到救灾捐赠款物,按照市政府提供的灾区需求,提出分配、使用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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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救灾捐赠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35号)第二十三条具有救灾宗旨的公益性民间组织应当按照当地政府提供的灾区需求,提出分配、使用救灾捐赠款物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接受监督。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灾情和灾区实际需求,可以统筹平衡和统一调拨分配救灾捐赠款物,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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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市级具有救灾宗旨的公益性民间组织(红十字会、慈善会等)报送分配、使用救灾捐赠款物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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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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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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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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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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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自接到分配、使用方案后3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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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邢台市民政局救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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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邢台市桥西区守敬北路518号邢台市民政局救灾科 |
受理接待时间 |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0319-2131388 |
网上办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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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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