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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195
事项分类
其他
事项名称
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关事项备案
服务对象
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
受理条件
无违纪违法的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
实施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九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
申请材料
1.理事会的会议纪要;2.理事会通过的章程;3.理事会的组成人员名单;4.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名单;5.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式样和银行帐号。
办事流程图
受理——审核——留存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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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
邢台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
受理地点
邢台市守敬北路518号邢台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
受理接待时间
上午9:00—上午12:00下午1:30—下午5:30(冬季)下午2:30—下午5:30(夏季)(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319-2136807
网上办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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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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