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序号 |
1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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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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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关事项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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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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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无违纪违法的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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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九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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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理事会的会议纪要;2.理事会通过的章程;3.理事会的组成人员名单;4.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名单;5.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式样和银行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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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受理——审核——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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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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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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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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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3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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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邢台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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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邢台市守敬北路518号邢台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 |
受理接待时间 |
上午9:00—上午12:00下午1:30—下午5:30(冬季)下午2:30—下午5:30(夏季)(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0319-2136807 |
网上办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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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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