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序号 |
1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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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分类 |
政法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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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继承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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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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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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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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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3.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4.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5.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死亡的材料等;6.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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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申请人申请—受理—告知并制作询问笔录-调查核实-审批-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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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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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20万以下的按1%计收;20万元-50万元部分按0.8%计收;50万元-200万元部分按0.6%计收;200万元-500万元部分按0.5%计收;500万元-1000万元部分按0.4%计收;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1%计收;最低收费标准200元/件。副本10元/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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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49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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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15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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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河北省邢台市守敬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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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邢台市开元南路542号 |
受理接待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15下午13:30-17:00 |
联系电话 |
0319-2189261/2207441/2189390/2189297/2189650/2207466 |
网上办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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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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