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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198
事项分类
政法服务
事项名称
合同、协议公证
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2.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3.符合《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范围。4.符合《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公证机构执业区域内可受理的业务范围。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申请材料
1.需公证的合同或协议、所涉财产的所有权凭证、个人提供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有关材料;2.法人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项目批文)等公证人员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另:合同协议种类繁多,不同种类间材料存在一定区别,详情拨打咨询电话。可委托办理的,受委托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与身份(或资格)证明。
办事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受理—告知并制作询问笔录-调查核实-审批-出证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收取: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按下列标准收取:标的额20000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20001元至50000元部分,收取0.8%;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6%;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0.5%;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4%;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3%;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2%;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收费依据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494号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15个工作日内。)
受理单位
河北省邢台市守敬公证处
受理地点
邢台市开元南路542号
受理接待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15;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
0319-2189261/2207441/2189390/2189297/2189650/2207466
网上办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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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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