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序号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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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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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办理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减免税确认书审核、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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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外商投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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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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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1997年12月29日发布国发〔1997〕37号)第二条第一款《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2月22日发布发改外资〔2006〕316号中)第一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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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申请报告一式2份;2.《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申报表》3.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报告内容应含进口设备清单)4.《项目进口设备和技术清单》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进口设备清单2份;5.项目法人注册文件,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法定授权委托证明书等复印件;6.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进行公开招标的招标委托协议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7.其他需要说明或提供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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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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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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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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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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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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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邢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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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邢台市红星西街139号市政府3号楼215房间 |
受理接待时间 |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联系电话 |
0319-3288031 |
网上办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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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