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序号 |
202 |
||
事项分类 |
政法服务 |
||
事项名称 |
招、投标公证 |
||
服务对象 |
法人、其他组织 |
||
受理条件 |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2.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3.符合《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范围。4.符合《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公证机构执业区域内可受理的业务范围。 |
||
实施依据 |
《招标投标公证程序细则》第九条、《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第五款
|
||
申请材料 |
1.申请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代理人提供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招标活动批准文件、招标公告或邀请函、招标组织机构及成员名单、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等。2.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受委托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与承办资格证明等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
||
办事流程图 |
申请人申请—受理—告知并制作询问笔录-调查核实-审批-出证
|
||
是否收费 |
是 |
||
收费标准 |
1000-2000元。 |
||
收费依据 |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494号 |
||
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15个工作日内。) |
||
受理单位 |
河北省邢台市守敬公证处
|
受理地点 |
邢台市开元南路542号 |
受理接待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15下午13:30-17:00 |
联系电话 |
0319-2189261/2207441/2189390/2189297/2189650/2207466 |
网上办理地址 |
/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