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序号 |
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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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分类 |
政法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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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婚姻状况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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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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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2.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3.符合《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范围。4.符合《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公证机构执业区域内可受理的业务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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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第六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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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申请人身份证(在境外的提供护照复印件)、户口本;1.未婚另加: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2.已婚另加:结婚证、一方为港澳台同胞或外国公民需通行证、回乡证或护照、照片;3.离婚另加: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4.未再婚另加: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判决书或配偶死亡证明等。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受委托人应提供委托书与身份证等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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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申请人申请—受理—告知并制作询问笔录-调查核实-审批-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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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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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公证费:80元;副本10元/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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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49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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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15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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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河北省邢台市守敬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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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邢台市开元南路542号 |
受理接待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15;下午13:30-17:00 |
联系电话 |
0319-2189261/2207441/2189390/2189297/2189650/2207466 |
网上办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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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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