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序号 |
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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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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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公证员执业初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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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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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符合司法部令第102号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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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一条;2.司法部令第102号《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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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担任公证员申请书;2.公证机构推荐书;3.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具有3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应当同时提交相应的经历证明;4.申请人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5.公证机构出具的申请人实习鉴定和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实习考核合格意见;6.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的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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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符合任职条件人员提出申请-公证机构推荐-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市司法局初审-呈报省司法厅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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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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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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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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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2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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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邢台市司法局公证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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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邢台市桥东区开元南路542号 |
受理接待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15下午13:30-17:00 |
联系电话 |
0319-2189397 |
网上办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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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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