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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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221
事项分类
其他
事项名称
律师执业初审
服务对象
公民
受理条件
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2.司法部令112号《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十条
申请材料
(一)执业申请书;(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三)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五)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申请执业许可时,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经历及证明材料;2.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律师执业的证明。申请特许律师执业,需要提交的材料以及受理、考核、批准的程序,依照国务院有关条例的规定办理。
办事流程图
当事人提交申请-市司法局审核(初审)-呈报省司法厅审批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办理时限
15
受理单位
邢台市司法局律师工作指导处
受理地点
邢台市桥东区开元南路542号
受理接待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15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
0319-2183506
网上办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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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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