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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227
事项分类
社会保障
事项名称
非定点医院就医住院生育费用结算
服务对象
公民
受理条件
市本级参保职工
实施依据
《邢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2013〕第2号)第二十五条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邢台市城镇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就医结算办法》的通知(邢人社〔2013〕6号)文件中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
申请材料
出院后30日内持《邢台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住院申报表》、住院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病历、明细、《医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分娩方式诊断证明或计划生育手术诊断证明及所住医院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
办事流程图
参保职工生育住院,垫付全部医疗费用出院结算→出院后30日内,持申报材料到医保中心生育科报销→受理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应补的材料→参保职工补正材料→手续合格,申请人填写《生育保险报销申请单》→受理后交中心领导审核确认→1到3个月内生育保险科审核结算完毕,出具单据。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自上交材料之日起1-3个月内
受理单位
邢台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生育保险科
受理地点
邢台市桥东区中兴东大街115号1楼医保中心服务大厅3号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
夏天: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天: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联系电话
0319-3690212
网上办理地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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