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序号 |
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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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分类 |
社会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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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邢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年限转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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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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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市本级参保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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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河北省人社厅冀人社发〔2011〕30号关于印发《河北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第二章第四条、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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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邢台市医疗保险证、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邢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出系统外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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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先社保局征缴科办理暂停参保→持邢台市医疗保险证、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到邢台市医保中心证卡科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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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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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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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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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河北省内即时办理;河北省外自收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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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邢台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证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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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邢台市中兴东大街115号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5号窗口 |
受理接待时间 |
夏天: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天: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
联系电话 |
0319-3690211 |
网上办理地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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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在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出之前,其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补充保险无欠费记录且已经暂停参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