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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228
事项分类
社会保障
事项名称
邢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年限转出
服务对象
公民
受理条件
市本级参保职工
实施依据
河北省人社厅冀人社发〔2011〕30号关于印发《河北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第二章第四条、第五条
申请材料
邢台市医疗保险证、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邢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出系统外申请表》
办事流程图
先社保局征缴科办理暂停参保→持邢台市医疗保险证、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到邢台市医保中心证卡科办理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办理时限
河北省内即时办理;河北省外自收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
邢台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证卡科
受理地点
邢台市中兴东大街115号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5号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
夏天: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天: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联系电话
0319-3690211
网上办理地址
备注
在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出之前,其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补充保险无欠费记录且已经暂停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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