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序号 |
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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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分类 |
社会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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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邢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个人账户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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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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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市本级参保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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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的通知》(冀人社字〔2015〕54号)、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邢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通知的通知第一、调整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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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邢台市医疗保险证、《邢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审批表》、社会保障卡、建行卡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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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先邢台市医保中心医管科办理《邢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审批表》→持邢台市医疗保险证、社会保障卡、《邢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审批表》到邢台市医保中心证卡科办理开具《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一次性返还支付通知单》→持《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一次性返还支付通知单》、建行卡复印件到邢台市医保中心财务科办理个人帐户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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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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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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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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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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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邢台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证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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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邢台市中兴东大街115号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5号窗口 |
受理接待时间 |
夏天: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天: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
联系电话 |
0319-3690211 |
网上办理地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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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需已经在邢台市医保中心医管科办理了《邢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审批表》的退休人员,才可办理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