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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237
事项分类
社会保障
事项名称
支付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服务对象
公民
受理条件
市本级参保职工
实施依据
《邢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2013〕第2号)第二十六条
申请材料
邢台市市本级城镇职工医疗费用结算单(附原始发票、社保卡复印件、委托书)
办事流程图
业务部门提供的邢台市市本级城镇职工医疗费用结算单(附原始发票、社保卡复印件、委托书)经财务科复核,中心领导审批后,由基金财务科通过网银发放到参保职工的银行卡上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办理时限
2-3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
邢台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基金财务科
受理地点
邢台市中兴东大街115号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医保中心服务大厅2号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
夏天: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天: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联系电话
0319-3690212
网上办理地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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