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
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人社局
人社局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244
事项分类
社会保障
事项名称
邢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办理
服务对象
参加邢台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
受理条件
市本级参保职工
实施依据
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邢台市市级特殊疾病门诊就医管理办理》的通知邢人社〔2015〕11号
申请材料
1.《邢台市门诊特殊病病鉴定表》一式三份;2.截止到申报当月15日前出院并与申报病种有关的两年内公立医院住院病历(盖医院红章);3.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书(原件);4.医保证。
办事流程图
持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安排患者集中体检→各项指标符合标准,重大疾病患者次月享受待遇,特殊慢性疾病患者次年享受待遇。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办理时限
重大病疾每年每月20日之前受理(2.11月除外);特殊慢性病种每年9.15-30日办理。
受理单位
邢台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医管科
受理地点
邢台市中兴东大街115号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7号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
夏天: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天: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联系电话
0319-3690215
网上办理地址
备注
/
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