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序号 |
2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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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分类 |
社会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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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邢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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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参加邢台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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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市本级参保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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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邢台市市级特殊疾病门诊就医管理办理》的通知邢人社〔2015〕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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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邢台市门诊特殊病病鉴定表》一式三份;2.截止到申报当月15日前出院并与申报病种有关的两年内公立医院住院病历(盖医院红章);3.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书(原件);4.医保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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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持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安排患者集中体检→各项指标符合标准,重大疾病患者次月享受待遇,特殊慢性疾病患者次年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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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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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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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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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重大病疾每年每月20日之前受理(2.11月除外);特殊慢性病种每年9.15-30日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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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邢台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医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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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邢台市中兴东大街115号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7号窗口 |
受理接待时间 |
夏天: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天: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
联系电话 |
0319-3690215 |
网上办理地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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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