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
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人社局
人社局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247
事项分类
社会保障
事项名称
失业保险待遇审核
服务对象
失业人员
受理条件
用人单位与参保人员解除、终止劳动关系60日内办理: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实施依据
1.《失业保险条例》2.《河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
申请材料
1.《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2.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决定》两份;3.《邢台市失业人员登记表》两份;4.《邢台市企事业单位职工失业登记证明书》两份;5.《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两份;6.身份证复印件两份;7.两张2寸照片;8.个人档案(劳动合同等个人材料组成)用档案袋封装
办事流程图
失业人员60日内持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到市失业保险处申领失业保险金----市失业保险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为符合条件的申领人员计算失业保险待遇并将结果告知申领人员---通过银行支付失业保险待遇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
市失业保险事业管理处
受理地点
邢台市中兴东大街115号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失业保险处待遇审核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
每月1--10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联系电话
0319-3690193
网上办理地址
备注
/
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