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序号 |
2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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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分类 |
社会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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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失业保险待遇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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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失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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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用人单位与参保人员解除、终止劳动关系60日内办理: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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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1.《失业保险条例》2.《河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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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2.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决定》两份;3.《邢台市失业人员登记表》两份;4.《邢台市企事业单位职工失业登记证明书》两份;5.《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两份;6.身份证复印件两份;7.两张2寸照片;8.个人档案(劳动合同等个人材料组成)用档案袋封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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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失业人员60日内持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到市失业保险处申领失业保险金----市失业保险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为符合条件的申领人员计算失业保险待遇并将结果告知申领人员---通过银行支付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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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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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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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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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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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市失业保险事业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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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邢台市中兴东大街115号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失业保险处待遇审核窗口 |
受理接待时间 |
每月1--10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
联系电话 |
0319-3690193 |
网上办理地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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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